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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考核办法

   近日,市财政局出台了《铜陵市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考核评价办法》,通过对保险经办机构实施绩效考核,推动保险经办机构切实履行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质量和水平。

  明确考核总体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实施考核评价,进一步健全完善分工合理、协作有力、运转高效的农业保险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承保、定损、理赔的精准度和时效性。科学设立考核指标。 由4个一级指标、20个二级指标构成,既有反映保险经办机构工作的共性指标,又有体现不同保险业务的个性指标。内容涵盖服务能力(保险经办机构基层网络设置、专业人员配备等)、财务管理(财务核算、数据报送等)、业务开展(勘定损、展业承保等)、项目效益(试点创新、农民满意度等)等4个方面。注重考评结果运用。 评价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中等、较差、差五个评价等次。对评定为优秀、良好等次的给予通报表彰,对评价为较差、差等次的给予通报批评。对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报经市政府同意,取消承办资格。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我市以后年度农业保险招标的重要参考依据。

  (铜陵新闻网 汪伟 朱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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