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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法院司法保驾,送上“知产”保护“定心丸”

市法院推26项举措护航创新名城建设

司法保驾,送上“知产”保护“定心丸”

去年一月十九日,南京知识产权法庭揭牌仪式在南京铁路运输法院举行。 本报记者 姚强摄

南报网讯 (记者 张源源) 昨天下午,市委市政府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就我市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和保障创新名城建设情况进行通报。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近日市委、市政府转发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服务保障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明确提出26项具体举措,为南京创新名城建设护航。 

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庭长姚兵兵介绍,知识产权案件侵权低门槛、维权高成本的情况一直存在,权利人面临“举证难、赔偿低、周期长”等维权困境,对此南京法院近年来进行了诸多探索。 

“在我院审理的苏中天线专利权纠纷案中,被告在已被判决停止侵权的情况下继续侵犯原告专利权,法院基于被告存在重复侵权的行为,全额支持了原告提出赔偿100万元的诉讼请求。这是我院全面加大知识产权民事赔偿力度、提增侵权成本的一个典型案例。另外,法院还全面加强了技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科技创新、全面提升了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效率缩减诉讼周期等。”姚兵兵说。 

近日,市委、市政府转发《若干措施》,其中提出包括实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全覆盖、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品质、突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重点等内容,共计六大类26项举措。 

维权成本高和赔偿额低一直是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突出问题,使得权利人往往陷入“赢了官司输了钱”的尴尬局面。为此,《若干措施》要求“对于具有重复侵权、恶意侵权以及其他严重侵权情节的,依法加大赔偿力度,提高赔偿数额”“知识产权诉讼由败诉方承担维权成本”。此举不仅可以提高侵权成本,也能更好调动被侵权人维权的积极性。

《若干措施》还提出,要加强对我市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等创新主体关键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科技进步,推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在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方面,法院将充分考虑知识产权无形性等特点,适当加大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对于权利人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取得的证据,法院及时出具调查令,弥补权利人举证能力不足。 

一般知识产权案件都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周期较长,直接影响到企业创新发展的效率。为此《若干措施》明确规定,要发挥庭前会议功能,力求集中审理、一庭闭庭,提高当庭裁判比例,原则上二审案件2个月、一审案件4个月、疑难案件6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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