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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原标题:《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一批成熟经验将通过立法予以固化

  昨起(10月26日),《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各区、各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形成的一批成熟经验,将通过立法予以固化;一些实践证明有效的改革举措,将通过立法明确加以复制推广。

  《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是今年《市政府2020年度立法计划》确立的市政府规章项目。办法征求意见公告,征求意见稿全文和起草说明等,昨起已在市发改委官方网站公布。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南京市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原则,紧扣“坚持用户思维、对标国际惯例、落实改革要求”的总体思路,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支撑,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方位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之际,制定《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非常重要且必要。

  据介绍,《办法》共分为总则、市场环境、政务服务、创新激励、执法监管、法治保障、附则7章,共57条。

  办法支持和鼓励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单位依法探索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措施。对明显成效的经验做法,及时复制推广并加大正向激励;对改革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但符合国家、省规定条件的,不作负面评价,不追究决策失误责任。

  办法明确,本市实行国家统一的市场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办法强调,本市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编制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数据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并及时更新本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按照责任清单和资源目录做好数据共享工作。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深化数据共享应用,能够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收集的,不得要求服务对象重复填报。

  办法指出,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完善统一身份认证、电子支付,共享交换信息,健全电子证照、空间地理、自然资源、信用信息等数据库,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智能应用,实现全事项全要素全过程自动归集、互联共用、智能分析、全程监督。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符合国家电子签名、在线政务服务等有关规定条件的,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办法强调,本市实施行政处罚教育前置制度,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不得以罚代管、重罚轻教。对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违法违规的经营性行为实施清单管理,符合条件的依法可以免予或者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引导企业对轻微、偶发的失信行为履责纠错,并免除联合失信惩戒。市场主体免予或者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记者 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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